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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来源:深圳技师学院官网   发布时间:2017-07-05 1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深圳技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自发组织面向全院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群众组织。列入学院行政编制的团体及其所属组织,包括团总支、学生会等不属此范围。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注册、注销、考核等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社团成立与注册

  第五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由十人以上深圳技师学院在籍学生联合发起,并组成筹备小组。

  (二)制定学生社团的章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三)拟定社团成立后的工作计划。

  (四)有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活动,指导老师必须是本院的在职教师或学院特聘教师。

  第六条  学生申请成立社团,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深圳技师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社团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

  (三)社团创建人的信息资料(《深圳技师学院社团干部档案表》)。

  (四)社团成立后的第一个学期的工作计划及社团长期发展规划。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成立学生社团:

  (一)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二)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妨碍校园治安管理。

  (三)同乡会一类的地域性社团。

  (四)已有性质、宗旨、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存在。

  (五)申请文件弄虚作假。

  第八条  社团成立申请的审批时间为一周,对未获批准的社团成立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社团成立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及团委审批通过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书面通知社团创建人,并向全院公告。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半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社团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进行建档管理,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各社团发放社团注册表格、文件,建立各社团的注册存档。

  第十一条  各社团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九月份),将注册表格、文件等资料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团,同时应提交该学年的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各社团书面注册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简介)。

  (二)学生社团组织机构,部门分工、职责,职位设置文件。

  (三)社团会员情况。

  (四)指导老师情况及其意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的主要方式、指导记录等。

  (五)上一年度社团的工作总结,新学年社团工作计划。

  (六)上一年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财务管理制度及物品清单(详细列表、名称、数量)。

  (七)具体的会员收费标准(申请及说明)。

  第十三条  经注册后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进行会员招募,具体要求如下:

  (一)会员招募的宣传册和海报的具体张贴时间及日期,须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具体实施。

  (二)会员招募结束后,各学生社团须将相关情况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生效后,各学生社团有义务举办相关活动,活动应具有学生社团特色,

  对活动质量或数量不足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进行监督与处理。

  第三章  社团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分类管理

  (一)社团分为学术理论类、科学技术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和社会公益类五大类,申请成立社团及每学年初进行社团注册时,均应按照社团分类进行登记。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管辖相应类别的社团,并负责相关的沟通交流、文件下发及培训等工作。

  第十六条  社团组织管理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对学生社团聘请院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章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二)社团采取社长负责制。每个社团设社长一名,负责对社团进行全面管理;设副社长1~3名,协助社长工作。社团负责人必备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

  2.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的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与同学紧密联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认真负责,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6.在社长选举中得票过半,并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各社团每学期初需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活动、工作计划。

  (二)各社团举办活动如需要学生社团联合会支持,如需帮助进行场地、设施的租用、报销租金等,均可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代办部分相关手续。

  (三)社团活动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申请书须详细列明活动主要内容及各项细节,包括场地、宣传、持续时间等。

  第十八条  社团对外交流

  (一)社团应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秩序的情况下适当安排校外活动,学生社团联合会支持各社团开拓视野,积极与校外相关的合法团体合作。社团不得与任何非法团体、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原则上社团不得与与校外合法团体保持纯商业的联系。

  (二)所有学生社团对外活动必须填写“校外活动申请”,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及团委审批。凡需要学院开具证明或介绍信,须由学生社团负责人书面申请、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证明或介绍信内容一份,由秘书团代为办理。

  (三)任何社团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学院社团的名义与校外团体合作,凡未经申请许可的校外活动,视情节对社团及负责人予以追究。

  第十九条  社团经费管理

  (一)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学院拨款、社会赞助等。

  (二)各社团需有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应透明、公开。

  (三)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利对各社团经费管理做出监督。每学期末,各社团须将一学期活动收支项目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检查,违规使用活动经费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社团信息变更

  (一)社团的章程、名称、会员人数、干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信息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团上报。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团向拟变更社团信息的社团下发《深圳技师学院社团信息变更登记表》,由社团负责人填写表格后,上交至秘书团整理备案。

  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解散与取缔

  (一)深圳技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不能正常组织社团活动的社团,予以取缔或解散。

  (二)社团取缔条件

  1.该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行任何社团活动。

  2.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3.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登记。

  (三)社团取缔程序:

  1.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调研反馈部”根据调研结果提出取缔名单。

  2.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3.调查结果属实,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否取缔。

  4.拟写社团取缔、解散公告,报团委审核通。

  5.在校内公告社团的取缔、解散。

  (四)被取缔的社团要上交社团的章程、制度、会员资料、活动资料以及其它公用物品,实施过程需成文并备案,结果在学院公布。

  第四章  社团考核

  第二十二条  社团考核分为月考核(星级月评)和年度考核(年度评优)。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每个月对社团进行例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考核分数,得出各个社团的星级排名,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社团年度考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的统一指导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调研反馈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进行各项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评评为学院年度“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由学院颁发“优秀社团”荣誉证书,并奖励一定的经费,用于社团的建设和活动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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