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班级管理,提高班级管理工作效率,通过开展班级竞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规教学时间在教学楼和校内实训场所进行学习和实训活动的班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班级竞赛实行星级班级评比制度。学生处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分细则,各二级学院从学生品行、学习、卫生、纪律、活动、宿舍等六个方面对班级进行考核评比,根据每月班级星级分评出星级班级,期末根据每月评比情况,综合评出优秀班级。
第四条??根据班级总人数和住宿总人数的不同,设立班级管理难度系数。班级管理标准系数为1,班级管理难度系数为标准系数与浮动系数之和(班级管理难度系数=标准系数+浮动系数)具体指标见下表:
班级总人数 | 29人以下 | 30—39人 | 40人以上 |
浮动系数 | 0.00 | 0.01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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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总人数 | 9人以下 | 10—19人 | 20—29人 | 30人以上 |
浮动系数 | 0.00 | 0.01 | 0.02 | 0.03 |
第五条??班级星级分实行百分制,由“班级竞赛分”和“教师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班级竞赛分”由各二级学院按学生处制定的“班级竞赛评分细则”执行。
(一)班级竞赛分占班级星级分的80%。班级竞赛分=班级量化原始评分*班级管理难度系数。
(二)教师评分占班级星级分的20%。教师评分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班级《课堂日志》统计。
(三)班级星级分=班级竞赛分*80%+教师评分*20%。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根据每月班级星级分,按规定评出星级班级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以一定的基数按比例发放。具体指标见下表:
星级班级 | 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星级 |
占总班级数百分比 | 5% | 15% | 30% |
奖金比例 | 2 | 1.5 | 1 |
获三星级的班级,其班级竞赛原始分(不含难度系数的绝对分)不能低于80分;获四星级的班级,其班级竞赛原始分不低于85分;获五星级的班级,其班级竞赛原始分不低于90分。
第七条??星级班级奖金主要作为班费存留,用于正当的班集体活动开支。特别情况下,经班委会讨论通过,班主任也可适当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奖励对班集体有特殊贡献的学生个人。
第八条??每月班级星级分与班主任津贴中的班级竞赛浮动津贴挂钩。每学期班级获星级班级的级别和次数,以及学期(学年)班级星级分总评成绩,共同作为期末(学年末)评选“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岗位实习的班级。岗位实习班级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和评比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深圳技师学院班级竞赛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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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班级竞赛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班级竞赛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月进行,标准分100分,按本细则内容进行统计。
二、班级竞赛评分具体从品行、学习、卫生、纪律、活动、宿舍等六个方面制定标准。
三、“品行”评分标准
(一)校区内好人好事,经相关部门或所在二级学院出示书面证明后,由该二级学院确定每次加当月班级竞赛分0.5-3.0分。同一事件多人参加者,不累计加分。
(二)校外好人好事,来信来人表扬者,每次加当月班级竞赛分1-4分。同一事件多人受表彰者,不累计加分。
(三)获学校文字性通报表彰,每次加当月班级竞赛分3分。集体与个人加分相同,同一事件多人表彰者,不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其他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
(四)通报批评(含整改通知书)每人次扣班级分1分,违纪处分每人次扣3分。
四、“课堂学习”评分标准
(一)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含升旗仪式等集会),每人次扣0.5分;无故旷课者(含集会无故缺席),每人每节课扣0.5分。
(二)上课穿拖鞋、背心等非正式着装或身着奇装异服,上课时间看小说杂志、吃零食、玩手机、听音乐、睡觉、悬脚舞手、嘻笑打闹,以及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项者,每人次扣0.5分。
(三)上课不尊重老师,或有意扰乱课堂秩序,起哄、取笑、吵闹、打架、辱骂和顶撞老师等行为的,每次扣1.0分(由值班老师检查记载或任课老师向学生处说明)。
(四)晚自习时间吵闹、打牌、放音响,或进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项者,每次扣1.0分。
(五)晚自习迟到、早退、旷课者,处理方式与本条第(一)款同。
(六)考试舞弊者,每人次扣3.0分。
五、“教室(实训室)卫生”评分标准
(一)地面有余尘、水污、纸屑、废料、瓜果皮等杂物,每项次扣0.5分。
(二)门窗、玻璃、黑板、桌凳、窗台未抹,每项次扣0.5分。
(三)未倒垃圾、卫生工具乱摆放,每项次扣0.5分。
(四)课室未打扫,每次扣1.0分。
(五)桌椅不整齐,每次扣0.5分。
(六)向窗外倒水,扔废弃物,每次扣1.0分,并责令责任人打扫。
(七)公共场所乱倒、乱丢、乱扔垃圾,破坏公共卫生者,每次扣1.0分,并责令责任人打扫。
六、“纪律”评分标准
(一)不按规定出入校门,每人次扣0.5分。
(二)仪容不整者,每人次扣0.5分。
(三)不参加升旗仪式者,每人次扣0.1分。
(四)凡参与打架斗殴者,每人次扣3.0分,参与起哄闹事扰乱秩序者每人次扣1.0分。
(五)吸烟、酗酒者每人次扣3.0分。
(六)有意损坏公共财物甚至消防器材者,除原价赔偿外,每人次扣3.0分。
(七)不遵守实操纪律和操作规程,引起安全事故者,每人次扣3.0分。
(八)凡关涉“黄、赌、毒”内容者,每人次扣3.0分。
(九)公共场所男女交往失度、举止不文明者,每人次扣3.0分。
(十)因违纪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每人次扣3.0分。
(十一)班会课纪律差或提前下课者,每次扣1.5分;未按规定时间召开班会每次扣3.0分。
七、“宿舍管理”评分标准
(一)依据《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比细则》与《宿舍纪律检查评比细则》的规定统一管理和考核。
(二)班主任进入宿舍看望学生和了解情况,加0.2分;本项加分在一日之内不得累加。
(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优秀宿舍评比细则》附件:《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与《宿舍纪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八、其他项目评分标准
(一)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竞赛、技能竞赛等,获个人1-3等奖者,分别加当月班级竞赛分6、4、2分;同一班级多人获奖者,取最高名次奖励,不累计加分。获集体1-3等奖者,依次加当月班级竞赛分12、8、4分。
(二)参加全校性文体竞赛、技能竞赛等,获个人1-6名者,分别加当月班级竞赛分3、2.5、2、1.5、1、0.5分;同一班级多人获奖者,取最高名次奖励,不累计加分。获集体1-3等奖者,分别加当月班级竞赛分6、4、2分。
(三)参加二级学院文体竞赛、技能竞赛等,获个人1-6名者,分别加当月班级竞赛分2.5、2、1.5、1、0.5、0.25分;同一班级多人获奖者,取最高名次奖励,不累计加分。获集体1-3等奖者,分别加当月班级竞赛分3、2、1分。
(四)班级组织主题活动或主题班会,事先有方案上报二级学院并得到批准,且有效开展实施的,每次加班级竞赛分2分。
(五)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由辅导员组织学生会、团总支成员民主评议后,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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