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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来源:深圳技师学院官网   发布时间:2017-07-05 10:15   

第一章  总则<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技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学院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共青团深圳技师学院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章程对学院学生社团有效。学生社团是学院学生自愿组成、实现社团成员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领导下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学院所有制度。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本着团结协作、服务管理、共同进步的宗旨,坚持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守本章程,引导、监督学院各社团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个社团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各个社团的工作、活动开展,进行社团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

(三)促进各学生社团、与其它学院学生社团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学生社团提供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加强资源优化与整合。

(四)引导、组织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打造精品社团和品牌活动。

(五)代表各社团与其它学生组织、学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为开展社团活动提供条件。

(六)维护各社团的利益,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并代表学院社团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和合作,在对外交流中维护学院社团利益和荣誉。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团体会员是指根据《深圳技师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单位、组织。

散。员进行调查与核实;事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否取缔;类进行登记。第二条第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重大事务。

(三)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在章程允许条件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活动。

(四)管理好本社团会员,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指导。

(五)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机构是:社团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社团指导委员会、秘书团、策划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公关外联部、调研反馈部、财务管理部、宣传推广部。

第十一条  社团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管理机构。

(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并通过,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三)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四)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学生社团联合会会长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议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表决、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各章规章制度。

4.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是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的执行管理机构。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由当选的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每月举行两次例会。必要时,对于需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由常务理事会会长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开会议决。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工作,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条例。

2.筹备和召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3.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会长。

4.具体分工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社代表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开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提议讨论任免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

(五)审批及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四条  深圳技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部长由常务理事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深圳技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由人力资源部记录、备案,并定期向团委及其所在院系、班主任通报。

第四章  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深圳技师学院社团是指深圳技师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织、参与的,具有一定章程、制度,并在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成立的学生组织、团体。

第十六条  深圳技师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须具备明确的章程,规定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有会员10人以上,聘有指导老师、专家指导社团活动。

(二)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

(三)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深圳技师学院新学生社团成立,必须成立筹备小组,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学生社团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禁止成立地域性的同乡会或类似组织。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办报纸刊物,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办报刊的基本条件,并正式向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出版发行的社团刊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教师或顾问审阅并送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限于校内。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请示院团委并获得批准后,有权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有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社团活动规定的团体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任何规章制度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1 6 1 起施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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