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建文明守纪、安全卫生、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目标,根据《深圳技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日常卫生检查
每日早上由学生会劳动生活部、宿舍自管会共同进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各生活指导老师分别于当日上午、午休后、晚自习前三个时段进行宿舍内务卫生复查并进行量化评比。
二、日常纪律检查
每日由生活指导老师负责各自楼层内宿舍学生的纪律教育和违纪记录,当日进行量化评比。
三、日常安全检查
每日由宿舍生活指导老师和负责宿舍管理的学生干部对宿舍安全进行常规检查,由生活指导老师进行记录,当日进行量化评比。
四、星级评比
(一)加星:生活指导老师每周五对各宿舍内务卫生、纪律、安全等情况综合评比,在没有任何扣分的情况下,宿舍评定加上一颗星。
(二)减星:宿舍一周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减去一颗星:一周内凡出现一次性扣分超过0.5分及以上者;一周内累计扣分超过1.0分及以上者。
五、优秀宿舍评比规则
(一)期中验收:学期中段,对前半学期获星最多的宿舍,由全体生活老师进行综合评定初步验收,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为上半学期的优秀宿舍。
(二)期末认定:学期末段,对本学期获星较多的宿舍(含上半学期的优秀宿舍),由全体生活指导老师进行综合评定的期末认定工作,即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实地验收检查,综合评定出本学期的优秀宿舍。
(三)优秀宿舍长:学生宿舍评为优秀宿舍,则宿舍长直接评为优秀宿舍长。如果该宿舍长自身不符合《深圳技师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评比条件,则自动失去优秀宿舍长评比资格。
六、奖励
优秀宿舍和优秀宿舍长,按《深圳技师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七、本细则自2011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2.宿舍纪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1
深圳技师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扣班级竞赛分 |
01 | 床面不整洁,摆放有杂物。 | 每人次扣0.1分 |
02 | 被子未按照要求折叠 | 每人次扣0.1—0.5分 |
03 | 被子与枕头位置错了 | 每件次扣0.1分 |
04 | 蚊帐挂放不合要求 | 每件次扣0.1分 |
05 | 鞋子摆放不齐或位置、方向不合要求 | 每双次扣0.1分 |
06 | 垃圾未倒 | 每件次扣0.2分 |
07 | 水桶放错位置且不齐 | 每个次扣0.1分 |
08 | 洗漱用品及饭盒放错位置或摆放不整齐 | 每件次扣0.1分 |
09 | 毛巾和衣服挂错地方或不整齐 | 每件次扣0.1分 |
10 | 卫生工具未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 每件次扣0.1分 |
11 | 一周内未拖洗地面一次 | 每次扣0.5分 |
12 | 地面不干净、摆放不整洁、物品杂乱 | 视情况每次扣0.1—0.5分 |
13 | 门窗玻璃有灰迹或字迹 | 每次扣0.1—0.5分 |
14 | 天花板、墙面有蜘蛛网或字(鞋)迹或乱张贴 | 每次扣0.1—0.5分 |
15 | 空调或电风扇未定期擦洗,有灰尘 | 每次扣0.5分 |
16 | 窗帘脏而未定期洗涤、窗帘未拉开 | 每次扣0.5分(窗帘未开每次0.1分) |
17 | 随手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窗外倒水 | 每人次扣0.5分 |
18 | 空床整理不合要求 | 每次扣0.1—0.5分 |
19 | 书架上书和物品摆放不规范 | 每人次扣0.1—0.5分 |
20 | 洗手间内地面瓷砖、洗面盆、便盆不干净 | 每项每次扣0.1—0.5分 |
21 | 脏衣服不过夜,垃圾不过夜 | 每人次扣0.1—0.2分 |
22 | 每周五中午没有做大扫除 | 每次扣2分 |
附件2
深圳技师学院学生宿舍纪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序号 | 项 目 | 扣班级竞赛分 |
01 | 不服从住宿安排,随意挪动或私自调换床位。 | 每人次扣1.0分 |
02 | 中午追赶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 每人次扣1.0分 |
03 | 未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导致做操(或集会或上课)迟到或旷课。 | 迟到每人次扣0.1分 旷操每人次扣1.0分 |
04 | 无故旷宿。 | 每人次扣2.0分 |
05 | 关灯后讲小话、冲凉、串宿或在走道上随意跑动。 | 每人次扣0.5分 |
06 | 打架滋事,偷窃、关涉“黄、赌、毒”内容者。 | 每人次扣3.0分 |
07 | 吸烟、酗酒、撬门入室和翻窗越墙外出者,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 每人次扣2.0分 |
08 | 有意损坏公共财物、消防器材与设施;在宿舍私拉电线,点烛生火。 | 每人次扣3.0分 |
09 | 使用大功率音响、大功率电吹风、电热水器。 | 每人次扣1.0分 |
10 | 恶意敲击墙面地板,追逐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 | 每人次扣2.0分 |
11 | 携带一次性饭盒入舍不听劝告。 | 每人次扣0.5分 |
12 | 顶撞生活老师,拒不接受教育与管理。 | 每人次扣1.0分 |
13 | 离舍时未关门、灯、风扇、空调;不拔插头、电池充电器等。未闩好靠门端窗户。 | 每人次扣1.0分 |
14 | 住校期间(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私自留宿他人者。 | 每人次扣2.0分 |
15 | 晚休未按时熄灯的宿舍。 | 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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