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质量立校,全员育人”的办学理念,加快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教育,促进系部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调动系部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对系部学生工作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系部学生管理工作期末(年末)考核和评比。
第三条 系部学生工作考核坚持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发展性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系部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院团委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每学期末组织系部学生工作考核,系部分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是系部学生工作责任人。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含五个方面:
(一)各项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二)学生组织建设;
(三)班级学生管理;
(四)系部常规工作;
(五)文体活动管理。
第七条 考核计分方法:
系部学生工作考核采用积分制,每学期各系部基础分60分。根据考核细则,基础分与各项分值相加,得出系部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为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八条 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一)学院制订的学生工作制度保存完整,并有成册的文字性资料备查,该项记5分。
(二)学院制订的学生工作制度未完整保存,没有成册的文字性资料备查,该项记0分。
(三)创造性的建立内部学生工作管理制度,并能规范组织实施,该项记5分。
第九条 学生组织建设:
(一)学生组织按程序建立并管理到位,该项记5分;
(二)学生组织没有按规定程序建立,或管理混乱,该项记0分。
第十条 班级常规管理:
(一)班级竞赛
班级竞赛每天原始材料、每周小结材料、每月总结材料齐全,内容充实,该项记5分;
班级竞赛每天原始材料、每周小结材料、每月总结材料比较齐全,内容不充实,该项记3分;
班级竞赛每天原始材料、每周小结材料、每月总结材料任缺一项,该项记0分。
(二)出勤管理
系部学生班均迟到、早退、缺勤人数低于全院班均值,且名次排列居于前三名者,该项记5分;
系部学生班均迟到、早退、缺勤人数高于全院班均值,且名次排列居于后三名者,该项记0分;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者,该项记3分。
(三)纪律管理
系部学生受警告处分以上人数与全系学生人数比例低于全院平均值,且名次排列居于前三名者,该项记5分;
系部学生警告处分以上人数与全系学生人数比例高于全院平均值,且名次排列居于后三名者,该项记0分;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者,该项记3分。
(四)卫生管理
在全院性检查中,系部班均教室及卫生包干区检查不合格次数低于全院平均值,且名次排列居于前三名者,该项记5分;
在全院性检查中,系部班均教室及卫生包干区检查不合格次数高于全院平均值,且名次排列居于后三名者,该项记0分;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者,该项记3分。
(五)宿舍管理
期末宿舍综合管理(由宿舍生活指导老师评比)排名居于全院前三名者,该项记5分;
期末宿舍综合管理(由宿舍生活指导老师评比)排名居于全院后三名者,该项记0分;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该项记3分。
第十一条 系部常规工作:
(一)奖学金评比
系部学生奖学金评比和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投诉为0,该项记5分;
系部学生奖学金评比和发放工作有效投诉达一次以上,该项记0分。
(二)贫困学生困难补助
系部学生困难补助的发放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投诉为0,该项记5分;
系部学生困难补助的发放有效投诉达一次以上,该项记0分。
(三)勤工助学
系部勤工助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适当,有效投诉为0,该项记5分;
系部勤工助学工作有效投诉达一次以上,该项记0分。
(四)国家助学金
系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投诉为0,该项记5分;
2、系部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有效投诉达一次以上,该项记0分。
(五)档案建设
系部学生工作各种档案资料保存完整,检查时有资料可查,该项记5分;
系部学生工作各种档案资料保存不十分完整,检查时个别项目无资料可查,该项记3分;
系部学生工作各种档案资料保存很不完整,检查时很多项目无资料可查,该项记0分。
(六)临时性工作
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记5分;
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控制在一次以内,该项记3分;
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未按要求超过二次(含二次),该项记0分。
第十二条 文体活动管理:
(一)在全院性的活动中,积极参加并组织有序,每次记5分。
(二)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奖励的,集体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5分、3分、2分;个人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3分、2分、1分。
(三)系部每学期自主组织活动的次数达2次的记5分;达1次的记3分,没有组织记0分。
第五章 考核程序和步骤
第十三条 每学期末,系部根据本办法考核自查,并填写好考核自查评分表。自查表是各系学生工作的自我评估,其分数不作为最终评分依据。
第十四条 系部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集中时间,根据本办法中的考核细则逐项审核评分,确定各系最后得分。
第十五条 系部学生工作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在网上公布,作为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系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系部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评。如果需要更改结果,学生处要及时在网上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一个学期系部里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学生违纪事件,在全院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者,扣除系部总分10分,并取消系部“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每人次另扣该系总分2分。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