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质量立校、全员育人”的办学理念,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自我完善,进一步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分阶段管理坚持教育、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坚持基础性、提高性、发展性一致的原则,坚持管理标准分类、管理目标相同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分阶段管理,指根据我院学制差异以及学生年龄、心理、知识、技能的层进性特点,而实施的阶段有别、针对性强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生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即基础学习阶段、专业学习阶段、毕业实习阶段。
(一)基础学习阶段:初中起点高级班一、二年级。
(二)专业学习阶段:初中起点高级班三、四年级;高中起点高级班和预备技师班非毕业年级。
(三)毕业实习阶段:所有班级毕业年级。
(四)实行学年制或属于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学生,参照初中起点高级班分阶段管理。
(五)全日制退役士兵班学生,参照高中起点高级班分阶段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学生管理”的含义,指狭义上的在籍学生在校学习和校外实习期间行为规范的管理。
第二章 基础学习阶段学生管理
第七条 本阶段学生管理坚持正确引导、严格管理、规范行为、养成习惯的原则,以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自我管理意识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为目标。
第八条 本阶段学生管理标准:
(一)仪容仪表管理标准
仪容仪表规范,着装整洁大方,按规定穿校服、戴校牌。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染发,不戴首饰,不化浓妆。举止大方,谦虚有礼。
(二)课堂管理标准
不迟到早退,不缺课旷课,遵规守纪,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学习,上课时间不看课外书籍,不用手机上网和游戏,不接听手机,不瞌睡、不打闹、不做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严禁在课堂上互相谩骂,打架斗殴。尊重老师,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有问题举手发问,持有不同意见应私下与老师交流,不得在课堂上无礼顶撞老师。
(三)晚自习管理标准
必须按系里统一规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场所参加晚自习(技能实训),不得迟到、早退及中途外出;特殊情况不参加晚自习必须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晚自习时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实训室管理标准
爱护实训设备,注意实训安全。学生应严格按照实训老师的指导及要求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实训课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缺课旷课,上课时间严禁随意出入实训室。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室应同时遵守课堂管理标准。
(五)宿舍管理标准
严守宿舍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出宿舍,按时冲凉洗漱和熄灯就寝。严格按规定标准整理内务,时刻保持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培养节约水电意识,爱护宿舍公共财产,严禁在宿舍冲凉房和公共厕所乱写乱画,严禁损坏宿舍公物。严格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电源,离舍无人时务必切断电源。严格遵守宿舍纪律规定,严禁在宿舍抽烟酗酒、打牌赌博、勒索偷抢、打架斗殴、吸毒贩毒、染黄传黄等,严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严禁宿舍留宿他人,严禁出入异性宿舍。尊重宿舍管理老师,严格服从宿舍老师的教育管理,努力创建文明宿舍。
(六)公共场所管理标准
努力加强个人修养,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情趣高雅。洁身自好,不抽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自觉抵制“黄、赌、毒”。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尊重他人,待人友善,行事磊落,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爱护公共设施,爱护学院公共财产和园林景观,不破坏公物,不损毁学院花草树木。情趣高雅,向上向善,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遇事冷静,不偏执,能正确处理与异性之间的关系,不早恋,自觉保持身心健康。
(七)实习(见习)管理标准
努力珍惜中段实习(见习)的学习机会,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要向实习指导老师请假,征得实习单位同意后方可准假。工作之余应认真休息,严禁利用休息时间在院外网吧上网,或做其它耽误休息而影响正常上班的事情。中段实习时学生需要在学院住宿,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管理秩序,作息时间不能与学院同步的,要积极向学生处和指导老师及系辅导员反映情况,寻找合理的解决途径。在实习单位要做到文明礼貌,说话得体,举止有度,不说有损学院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学院形象的事。
(八)安全卫生管理标准
建立基本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养成保管好自己贵重物品的良好习惯,不偷窃他人钱物。懂得安全用电、防水防火、交通安全等安全自救常识,外出务必保持与老师和家长的联系,意外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报警。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自觉服从老师和班干部的安排,主动打扫教、寝室卫生,经常保持教、寝室的卫生和通风,做到教、寝室无异味、无污染,宿舍用品摆放整齐,不乱用别人的生活用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干净、整洁,勤洗澡、勤换衣服,不随地吐痰,不乱丢乱扔。
第三章 专业学习阶段学生管理
第九条 本阶段学生管理坚持严格管理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良好的职业意识以及生涯规划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目标。
第十条 本阶段学生管理标准:
(一)仪容仪表管理标准。
整洁、干净、大方、得体、自信,能突出专业特点,体现自身内涵和修养。
(二)课堂管理标准。
不迟到早退,不缺课旷课,遵规守纪,自觉维护课堂秩序。持有不同意见应私下与老师交流,不得在课堂上无礼顶撞老师。
(三)晚自习管理标准。
晚自习以自主学习为主,主要以提升专业技能、发展学生特长为目的。晚自习系部统一考勤,学生可以到教室、电脑室、实训室、阅览室等场所学习,也可以进入宿舍自学。晚自习期间,学生团体和个人也可以征得所在系部或学生处同意,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团体和个人在晚自习时间开展活动时,应遵守学院正常的晚自习秩序,尊重其他学生的学习活动。
(四)实训室管理标准。
实训室管理标准与基础学习阶段学生相同。
(五)宿舍管理标准。
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六)公共场所管理标准。
努力加强个人修养,文明礼貌,情趣高雅,自觉遵守《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七)实习管理标准。
实习管理标准与基础学习阶段学生相同。
(八)安全卫生管理标准。
培养良好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对于安全事故能够做到自防、自救。讲究公共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四章 毕业实习阶段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本阶段学生管理坚持学院正面引导、企业实践锻炼、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学生具有现代职业精神、良好的就业能力以及职业发展能力为目标。
第十二条 本阶段学生管理标准:
(一)仪容仪表标准。
上班时间穿工服,做到干净、整洁、大方、得体、自信,能突出专业特点和准职业人气质。
(二)考勤管理标准。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下班打卡,自觉遵守公司规定。
(三)语言行为标准。
语言文明礼貌,充分尊重公司领导和员工;不说三道四,不挑拨是非;行为规范,举止得体,落落大方,谦虚自信。
(四)工作规范标准。
吃苦耐劳,不拈轻怕重;虚心好学,不自以为是;脚踏实地,不挑三拣四;着眼大局,不好高骛远;注重协作,不脱离团队。
模范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保证产品质量,全力维护公司形象;自觉融入企业文化,主动开启职业人生。
(五)宿舍管理标准。
住校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六) 中段实习阶段学生管理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各系部根据学生分阶段管理的具体标准,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班级竞赛实施办法》进行班级量化考核评比。
第十四条 不同阶段的班级进行班级竞赛时,仍在同一平台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按《班级竞赛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学生请假等审批权限在宿舍指导老师。宿舍指导老师对各系的日、周、月评分主要作用在于期末对各系学生工作的综合评比,各系对班级的量化考核应按本系的评分细则实施,宿舍指导老师的评分可作为参考。
第十六条 不同阶段学生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我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教育和纪律处分。触犯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班主任职责不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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