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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师学院学生操行评定评分细则

来源:深圳技师学院官网   发布时间:2022-10-17 14: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培养品德优良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操行评分满分100分,基础分为80分。操行分以学期为单位计。每学期根据学生个人表现,按本细则标准在基础分上实行奖分和扣分。学生学期操行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低于0分者,按0分计。

第三条?学生操行评定共分四个等级:优秀(90-100)、良好(80-89)、及格(60-79)、不及格(低于60分)。学期操行评定达不到优秀等级者,不能参与评先评优。评先评优在学年末进行的,两学期操行评定都必须达到优秀等级者方可参评。

第四条?学生操行评定一学年中两个学期都不及格者,作随班试读处理;一学年中两个学期都为0分者,作退学处理;连续二个学年每个学期操行分都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累计五个学期操行评分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毕业生毕业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能核发毕业证。

第五条?学生档案中的学年评语,必须与学生的操行评定等级相吻合。

第二章??奖?分

第六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余党校或入党积极子培训班,学习认真,成绩合格,经二级学院团总支核准,每学期一次性奖励5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余团校或青年积极子培训班,学习认真,成绩合格,每学期一次性奖励2分。

第七条?被评为校、二级学院、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宿舍长),优秀团员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分、3分、2分;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一次性奖励10分;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一次性奖励15分。本条奖分就高奖励,不累计。

第八条?担任校、二级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干事)并能履行职责,工作称职,每学期一次性奖励3分。身兼数职,且工作认真负责,每学期一次性奖励5分。本条奖分就高奖励,不累计。

第九条?参加校、二级学院、班各级各类球队、舞蹈队、礼仪队、合唱团,参加专业技能俱乐部、义工联等,每学期每人一次性奖励3分。参加不同类别组织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十条?参加岗位实习者,经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考勤、企业实习鉴定、实习材料等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加20分。在企业获得月度、季度、年度优秀员工的,经实习指导老师认定,分别加“3分”、“5分”、“10分”。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每学期每人一次性奖励3分一人兼任多项社会工作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签订虚假实习协议者、伪造实习材料者扣20分;未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私自更改实习单位者、实习期间无故失联两天及以上者,每次扣15分;不配合实习指导老师跟踪管理,经学校警示后拒不整改的,扣20分。

经上级部门认定为骗取实习补贴者,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十一条?参加其一切健康有益的活动,受到社会(单位和个人)或学校表扬者,每学期每人次奖励5分;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表扬者,每学期每人次分别奖励10分、15分、20分。参加同一项活动者就高奖励,参加不同活动者可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二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善好施、检举揭发或制止打架斗殴、消除安全隐患等行为受到社会(单位和个人)或学校表扬者,每学期每人次奖励5分;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表扬者,每学期每人次分别奖励10分、15分、20分。同一事件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就高奖励,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学期或学年末被评为优秀班级、文明班级、进步班级、优秀团支部者,每学期分别一次性奖励该班学生每人5分、3分、2分、1分。

第十四条?积极向各类报刊杂志投稿,稿件被市级、省级、国家级主办的报刊杂志发表者,每篇分别奖操行分10分、15分、20分。

第十五条?个人或团体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文体竞赛,获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者,每学期每人次奖励5分、10分、15分、20分。

第十六条?学期末或学年末被评为名学生者,一次性奖10分;获得奖学金者,一次性奖5分。

第十七条?班级在所属二级学院的班级竞赛中获星级班级,每次奖励该班学生每人操行分2分。所在班级一个学期多次获星,个人操行奖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所在宿舍期末获“优秀宿舍”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宿舍成员每人操行分3分。

第十八条?学生在一个学期中,上课、两操、晚自习、住宿、集会等各方面均全勤者(请假三次以下算全勤,请假四次以上不算全勤,以上不含因公请假,因公请假算全勤),一次性奖5分。

第十九条?学生在一个学期中,思想追求进步,政治表现好,进取精神强,无消极的言论和行为;与师生、家庭成员、社会都能和谐共处;不参与不迎合任何违反纪和社会公德的事,每学期没有任何不良记录者,奖操行分5分。

第二十条?以上奖分细则中未列出的属于班级自行制定的“班级公约”、“班级操行分评分细则”等规定的奖分项目,经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认可,班主任或辅导员可参照本细则自主进行奖分。

第三章??扣?分

第二十一条?不经学生处、二级学院批准,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或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散布反动、错误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者,每人每次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组织、策划、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秩序者,每人次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组织、策划、参与校内打架斗殴者,每人每次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组织、策划、参与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每人每次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组织、策划、参与敲诈勒索者,每人每次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组织、策划、参与赌博者,每人每次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七条?参与吸毒、贩毒、引诱他人吸毒者,每人每次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因酗酒闹事在社会和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每人每次扣20分。

第二十九条?参加岗位实习综合评定为不及格者,每学期每人一次性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三十条?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或以上处分者,每人每次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一个学期先后两次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晚上熄灯后在宿舍楼及其周边区域燃放鞭炮、焰火者,晚上熄灯后故意敲击宿舍墙面、地板等影响他人休息且不听劝告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干部因工作失职,给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酿成严重后果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三条?因男女关系问题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每人每次扣20分。未经宿舍生活老师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四条?破坏公物者,私接电源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功率在800W及以上的电器为大功率电器),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五条?考试作弊者,每人每次扣20分。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课堂上与老师顶撞,扰乱影响课堂秩序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七条?在校园公共场所禁烟区抽烟,每人每次扣5分。

第三十八条?拾到钱物、饭卡等据为己有,拒不上交或退还失主,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九条?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定,且拒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整改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十条?不按规定进出校门,每人次扣2分。进出校门无理与保安争执,造成较坏影响者,每人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课堂纪律或上课吵闹、玩手机、睡觉等,或因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籍受到任课教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十二条?旷课(含晚自习)每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早退时间达到15分钟以上者,记旷课一节。迟到或早退三次,记旷课一节。

第四十三条?晚自习随意进出教室、吵闹、玩手机、睡觉等,被值班干部或值班教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十四条?不按要求从事安排的劳动或卫生工作的,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十五条?撕毁涂擦时效期内的广告、图表、宣传品的,每人每次扣5分。

第四十六条?在教室、寝室等一切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贴的,每人每次扣5分。在宿舍和公共场所乱泼乱倒脏水、污物、剩饭、剩菜及其他东西者,每人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七条?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侮辱和谩骂他人,每人每次扣5分。

第四十八条?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执勤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每人每次扣5分。有意阻挠学生干部或教职工工作并侮辱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四十九条?在学校举行的文体竞赛活动中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决,扰乱活动秩序,造成不良后果者,每人每次扣5分。

第五十条?上课或集会不按学校要求指定着装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五十一条?在上课、自习时间就餐或到小卖部购买物品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五十二条?未经学生处、门卫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教室或宿舍者,每人每次扣5分。未经宿舍生活老师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人每次扣10分,触犯条两次(含)以上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十三条?双休日、节假日未经宿舍生活老师同意擅自留宿或旷宿者,每人每次扣5分。

第五十四条?熄灯后未经宿舍生活老师许可,仍冲凉、洗衣、开灯,或在宿舍内外聊天、玩手机等,每人每次扣2分。不按时就寝或就寝时间滞留于走廊、卫生间,或不听宿舍生活老师劝导进入他人宿舍不按时返回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五十五条?以上扣分细则中未列出的属于班级自行制定的“班级公约”、“班级操行分评分细则”等规定的扣分项目,经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认可,班主任或辅导员可参照本细则自主进行扣分。

第五十六条?本章中未列出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参照本细则给予扣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满足操行评定不及格条件,但能主动交待问题并能揭发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的,经班主任、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共同认定后,操行可定为及格。

第五十八条?满足操行评定不及格条件,但确属偶犯,情节较轻,且能主动交待问题,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处理善后事宜者,经班主任、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共同认定后,操行可定为及格。

第五十九条?班级学生操行分由班主任掌握,原始奖扣分记录由班主任存放,学期末与汇总表一并交二级学院辅导员审阅,审阅完毕,汇总材料存档,其他资料退还给班主任。

第六十条?学生操行奖扣分实行辅导员与班主任双控双管,以避免漏记和重复等问题发生。

第六十一条?个别有争议或者考核信息有误等问题,由班主任与辅导员共同商定。

第六十二条?建立学生操行分预警机制,由班主任按月向全班学生公布结果,以提醒学生注意,并接受学生监督。

第六十三条?本细则未尽的奖、扣分事宜,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作好记载,学期末由班主任与辅导员参照相关条款补充完善。

第六十四条?学生处期末对各二级学院学生操行评定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十五条?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制度与本细则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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